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中途自动退出犯罪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从而获得免除或减轻处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