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对受害者积极的进行赔偿损失对量刑有没有影响?比如可以减少一定的刑期!犯人犯的是“盗窃罪”!

律师解答:

属于酌定从轻的情节,但是量刑还要结合其他情节,综合判断。

相关法律知识:

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一)犯罪客体方面

1、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2、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较轻的;

3、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

4、积极退赃的;

5、主动赔偿经济损失的;

6、犯罪人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需要从轻处罚的;

7、防卫中侵害第三人的;

8、所谓“大义灭亲”行为造成的犯罪;

9、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责任的。

(二)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

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5、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6、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7、防卫不适时的;

8、避险不适时的;

9、避险中的自救行为;

10、冒险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三)犯罪主体方面

1、偶犯、初犯;

2、年逾古稀的老年人犯罪;

3、一般残疾人犯罪;

4、先天发育不良或后天疾病影响而智力低下控制力弱的;

5、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的。

(四)犯罪主观方面

1、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

2、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

3、激于义愤的犯罪(非“大义灭亲”的犯罪);

4、犯罪目的、动机特殊,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

5、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的;

6、假想防卫;

7、假想避险;

8、坦白交待罪行的(非自首犯);

9、认罪态度较好的。

(五)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小、民愤不大的;

2、根据当地形势需要从轻处罚的;

3、需要从轻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

二、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一)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

2、造成了一定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较重的;

3、有能力和条件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而放任不管的;

4、拒不退赃或退赃较少的;

5、有能力赔偿损失而不主动积极赔偿损失的;

6、犯罪人与被害人关系特殊需要从重处罚的。

(二)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长的;

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

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

5、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6、挑拨防卫。

(三)犯罪主体

1、再犯(非累犯);

2、犯罪人是有犯罪经验和犯罪技能的人;

3、国家工作人员非职务性犯罪;

4、犯罪前一贯表现不好的;

5、犯罪人是有较强认识和控制能力的人。

(四)犯罪主体方面

1、深思熟虑的故意犯罪;

2、过于自信的过失(较疏忽大意的过失)为重;

3、犯罪目的、动机恶劣、卑鄙的;

4、拒不坦白交代罪行的;

5、认罪态度较差或不好的。

(五)其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大或民愤较大的;

2、当地、当前形势需要从重处罚的;

3、需从重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