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刑诉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刑事一审审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三、自诉案件的审判的特点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自诉,但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见《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通知》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毕竟占少数的,因为大多数的刑事犯罪活动主要是对社会造成一个非常负面的影响。而以上的这几种刑事犯罪行为主要是直接针对受害者本人的,但是法院不会因为是自诉案件,在审理的时候就不重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