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移交检察院的时候,终止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国家的有关法律在此类问题的处理上的需要自己积极的了解,否则自己的事情解决就会有着不小的难度,毕竟涉及相关呢的司法程序,一旦自己的事情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基础,那么有关的决定书就会丧失现实上的意义,有关的当事人依据实际情况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