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判决后的羁押场所是看守所吗?

1、刑事案件后的羁押场所不是看守所,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

2、判决生效,犯人应服刑期不满一年时(在看守所羁押期抵刑期),留在看守所服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罪犯服刑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就移送到监狱执行,到监狱后,在规定的时间就可以探监。

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三、刑事判决书下来后上诉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确定当事人有罪的,羁押场所还是看守所的话,那是因为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刑时间,再折抵上当事人之前被羁押的时间,实际服刑的时间已经低于一年了,这种情况下就继续在看守所执行剩余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