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主要是公证费用

遗嘱人A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由遗嘱人A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遗嘱涉及房产的产权证明

在遗嘱人去世后,到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

1、房地产三证或相关的房产证明

2、被继承人A的死亡证明(由被继承人A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3、继承人C的身份证、户口本

4、公证过的遗嘱

5、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遗嘱样本

遗嘱

遗嘱人A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C: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我遗留给C的财产,属于C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X(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X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

在遗嘱公证时,公证人员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如年龄过大,公证处可能需要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精神健康的证明)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