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可定性为抢劫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抢夺过程中,如以下几种情形,使用了暴力或者致人伤亡的,都将以抢劫罪论处。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4、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

5、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

6、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7、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

二、以抢夺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为了避免因“证据”认识不一的问题而影响打击效率,《审理抢劫、抢夺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以下3种情形可以依法定罪处罚:

虽未缴到赃物,犯罪嫌疑人也否认犯罪行为,但有被害人的指认,目击证人指证,且目击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没有利害关系,指认与指证相吻合的;

犯罪嫌疑人虽否认作案,但从现场或其身上、住所搜缴到赃物,且有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指证,与物证相吻合的;

团伙犯罪案件中,虽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根据现有证据可认定犯罪,且能分清罪责的,可先行追究已归案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等三种情形,可以依法定罪处罚。

三、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为:抢劫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抢劫2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其中,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为:有刑法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8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中,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或者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如果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