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周口市的一个女子带着四个月大的男孩子在时晕倒(患有低血钾病,有晕倒史),醒后发现孩子失踪。见人晕倒,不施以援手,还“趁火打劫”,偷孩子的嫌疑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呢?接下来,听听小编的看法。2019散步晕倒男婴被盗,偷盗婴儿判什么罪一、偷盗婴儿判什么罪我国法律规定,偷盗婴儿的,如果将其出卖的话,应当构成拐卖儿童罪;如果没有出卖,只是自己养的话,那么应当构成拐骗儿童罪。二、散步晕倒男婴被盗的案例2019年5月16日11时45分,文昌分局接到群众朱某报警称,其妻子带着四个月大的男孩子在河南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周口公园对面绿化带中间小路上散步时晕倒(患有低血钾病,有晕倒史),醒后发现孩子失踪。目前,警方己立案调查,正在全力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据了解,男婴父亲朱先生在公安机关工作,其表示,初步分析,应不是预谋作案。“不顾晕倒大人的安危,还抱走孩子,嫌疑人良心太差。”朱先生说,截至17日上午11时,还未找到孩子下落。拐卖儿童与拐骗儿童的区别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