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诈骗数额达6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2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2)诈骗数额达6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4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3)诈骗数额达5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10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