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害、伤害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给付钱财方恢复被绑架人自由为条件,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相关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的行为。因而两者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区分两者的关键有两个方面:

第一,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再以伤害或杀死人质相威胁向有关的第三人索取财物;而后者则是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

第二,取得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绑架人质,然后向有关的第三人索取财物,因而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可能是在绑架行为实施的当时,也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财物;而后者则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当场取得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