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告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主要是范围不同,自诉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肯定是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自诉案件除了以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故意伤害轻伤,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

3、还有一种比较特殊,就是检方不帮你做事: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整体程度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自诉案件是有交叉点的,但不管是告诉才处理或者说是法律上规定的这些自诉案件,都具有的一个特征就是给社会以及受害者造成的影响,不像其他的公诉案件那样非常的严重。公诉案件中,受害者原谅了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