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仍不执行如何处理?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

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拒不执行达到情节严重具体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采取的手段。如果是通过公然对抗、暴力抗拒的方式扰乱执行活动,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所带来的危害显然要比一般的拒绝执行行为要大,造成的影响也更加恶劣。

(2)行为人对执行标的的履行程度。行为人未履行标的部分占全部执行标的的比例及抗拒执行的金额成为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一个重要标准,部分省份已经出台相关规定。

(3)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行为人抗拒执行造成执行人员人身伤害、公私财产较大损失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同样未作相关规定,可以参照以上三点,根据程度的轻重予以区分。

法律对于拒不执行的行为一般也会有相应的策略,拒不执行行为可以采取代履行,直接强制执行以及其他处罚措施。拒不执行的行为需要有正当的理由才能予以受理,并重新进行判定裁决。当行为人进行公然对抗或暴力抗拒是就属于情节严重,拒不执行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