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分红需求,维护投资者利益,经与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4712,以下简称“基金科汇”)和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0029,以下简称“基金科讯”)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4713,以下简称“基金科翔”)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述三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上述三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收益分配条款做如下修改。修改基金科汇、基金科讯、基金科翔三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七条第(三)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一、原文第1小项:“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并采取现金形式进行”,修改为:“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并采取现金形式进行”;二、原文第2小项“基金收益每年分配一次,于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实施”,修改为:“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三、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前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基金合同的修改自2007年1月19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