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过程会涉及到很多当事人,包括控告人、被害人、公诉人等。而控告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犯罪活动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院立案的材料来源。法律是保护公民的控告权的。那么刑诉法控告人一般是哪些人?我们一起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刑诉法控告人一般是哪些人?

刑事诉讼控告人一般是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控告人是被害人,且知道案情和嫌疑人是谁的,可以控告;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对程序违法行为,可以控告成为控告人。而被害人知道案情和嫌疑人是谁的,可以控告成为控告人;只知道案情不知道嫌疑人是谁的,可以成为报案人

二、刑事诉讼控告的形式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和第109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三、公安机关接到控告后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也适用上述规定。

按照《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 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刑诉法控告人通常是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其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控告的形式应该是书面形式,并且附上相关证据资料。检察院会根据资料决定是否立案。当然,这里需要注意,控告不能是没有凭证的,更不能捏造事实,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