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指的是以非法暴力等手段,在国家机关人员或者人大代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或者是妨碍红十字工作人员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履行职责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主观上的进行妨害,也就是一种故意,如果是受迫(过失)妨碍公务,那么情况又不一样了。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对于饮酒后实施妨碍公务的行为,这里基本上就可以认定是一种过失了,因而不能按照妨害公务罪来处理,只能当做一般违法行为处罚。此时对于酒后妨碍公务的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中的规定来看,是给予行为人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但如果妨害公务执行的情节严重,那么将处5-10日的拘留,同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妨碍公务罪有个条件是故意这样做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应该在明知道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却故意阻止的行为。很多朋友对醉酒后发生的事情自己都不是很清楚,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发生的,按理来说对对方的公务情况并不是很了解,不会构成本罪。但是,酒后妨碍公务在判定上并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清醒,明白事情的经过,所以这部分的判定比较模糊,应该按照当事人造成的后果酌情处理。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拘留三日以内。如果当事人造成的影响比较恶劣,那么在量刑的基础上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一般说到拘留主要就是指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而其中涉嫌构成犯罪的才有可能被刑事拘留,不过这也仅仅只是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但要是属于违法行为的话,往往会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对于就后妨碍公务的行为,一般是处5-10日的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