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有的财产。

另外,如果婚后买车,买车一方购车款是自己婚前存款,那么该车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据此,婚后所购车辆仅仅是自己婚前财产的转化,不能改变财产权属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