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对约定解除的规定,本案双方经销合同的相关内容就是此类约定。同时合同法第94条则规定了“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四种情形的法定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但无论是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条件的出现,都不意味着合同的当然解除。因为解除合同是终止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事关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了解除合同的通知程序,即当事人一方依照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