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法律机构需要有相关有效证据做出证明,否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断,那么对于刑事诉讼法八种证据有哪些,可以根据实际的案例进行分类,除此之外,形势诉讼是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歪曲事实,这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面对刑事诉讼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都需要准确的陈述证词。

一、证据的具体类别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核心部分,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的关键所在。因此,掌握证据的种类和其他相关内容是一个刑事律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那么,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到底有哪些?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得知,证据包括以下八种:

(1)物证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起证明作用的,因此与其他证据相比,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

(2)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的表现形式和制作方法多种多样,不限于“书写的文字材料”。书证属于实物证据范围,客观性较强。这里需要注意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书证以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书证与物证的共同特点主要是都要有实物载体,属于实物证据。如果一个物体可以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它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其陈述的是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证言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能作为证人。

(4)被害人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被害人对犯罪有较多了解,但也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可以全面、具体反映案件事实,但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切身利害的关系,口供容易反复,时供时翻,这是口供比起其他证据所不同的又一个显著特点。

(6)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意见。鉴定意见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内容仅限于案件涉及的相关科技技术问题。与证言等其它言辞证据相比,鉴定意见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少。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勘验等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笔录。勘验等笔录的表现形式可以包括文字、记载、绘制的图样、照片、复制的模型材料和录像等。勘验等笔录的主要作用是固定证据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特征,对于发现、收集证据,确定侦查方向,鉴别其他证据有重要的作用。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相关的证据的要求

(一)概念:

刑事诉讼证明是指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的活动。

如何理解:

(1)诉讼证明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2)诉讼证明的目的是为阐明诉讼中的争议事实;

(3)诉讼证明只在审判阶段发生;

(4)诉讼证明受证明责任所影响或支配;

(5)诉讼证明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直接受各类诉讼法律规范和调整。

(二)证明对象

1、概念:指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

2、我国的刑事证明对象

(1)实体法律事实:

A、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B、作为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

(2) 程序法事实

(三) 证明责任

1、概念: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诉讼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在我国,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收集证据、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2、举证责任的两种情况:控诉主体和辩护主体在审判阶段负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义务;诉讼当事人承担的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义务。

(1) 公诉案件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承担——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

(2) 自诉案件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的承担——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3) 特殊情况下的被告人负有的举证责任

(四) 证明标准

1、证明标准的概念: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上的要求。

2、证明标准的主要意义

(1) 是衡量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是否切实履行举证责任的判断标准;

(2) 恰当设定只能革命标准有利于保证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五)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1、 外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标准或“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2、 我国规律规定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前者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查清,后者是对证据质和量的要求。

所以对于刑事诉讼法八种证据有哪些,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对证据的提供必须真实,同时在对诉讼的定义进行证实的时候,必须保证公平的性质,不得掺杂个人因素,必须达到所要求的成都,这是一个诉讼的八种证据的基本要求,那么对于主体责任的落实也是根据双方的证词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