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价值多少的东西算行贿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送财物合计人民币在5000元以上的是行贿(5000元以下的不构成行贿罪);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送给其他人的财物就是(赠予)送礼。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二、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可以被认定构成犯罪的,那此时自然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会进行判刑。当然,实际处罚的时候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或者数额才行。但要是单位实施行贿行为的话,此时构成的就不再是行贿罪,而应该是单位行贿罪。

在中国机关单位是为人民服务的,在办事人符合法定规定的条件情况下,机关单位是无条件受理和办理的,机关单位人员不可以收任何人的财物。有受贿肯定就得有行贿,那么双方都是违法行为,都得去坐牢;不过有行贿不一定就得有受贿,那么只有行贿人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