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至2006年11月间,犯罪嫌疑人蒋峰、蒋磊、刘金慰、祁伟、陶伟民等8人,采用人员时分时合、交叉作案的方法,经过预谋,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利用不同的车辆,故意制造汽车碰撞、汽车落水等交通事故,从而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经初步侦查,该犯罪团伙在2005年8月至2006年11月期间,累计作案达20余次,受骗保险公司有7家,骗取保险赔偿金额100余万元。

从该案所反映的信息来看,这是一起新类型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值得重视:该案是团伙作案,但人员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作案人员时分时合;有职业诈骗的倾向,他们为作案所需,预先购买中高档二手轿车,再在投保后故意制造车辆落水或碰撞事故以骗取高额保险金;与部分汽车修理厂相互勾结,共同骗取保险金;被骗保险公司多,社会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