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责任险就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新车根本不能挂牌和验车。而且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第七条有明确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登记机动车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由于在交强险未出台前,国家尚未对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当时各地交管部门都规定新车挂牌前必须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而现在则必须购买交强险,否则也不准与挂牌和上路。

强险与现行的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本质不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赔偿对比

死亡伤残费用赔偿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费1040元最高赔偿10万元

交强险保费1050元最高赔偿5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费1040元最高赔偿10万元

交强险保费1050元最高赔偿8000元

财产损失费用赔偿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费1040元最高赔偿10万元

交强险保费1050元最高赔偿2000万元

以上均为车主无责情况下的赔偿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之间最大的不同点是其赔偿范围有所不同,我们以1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为例,保费为1040元,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总之10万元的商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就是10万元。而交强险的保费为1050元,最高赔偿限额为6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5万元,医疗费赔偿8000元,财产损失费赔偿2000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6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