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应当负有预见自己行为后果的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是指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对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换名话说,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

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上行为人郡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