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了7年羊,张家人认为羊场老板应该支付劳务报酬,老板却坚称自己照顾张月7年,张家人应该支付给自己照料费用。

3月28日,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羊场老板支付张家人2万元劳务报酬。

失踪7年生活地离家仅30公里

张月,55岁,广安邻水县人。小时候,因病未能及时治疗,张月现在的智力和十来岁的小孩无异。

长大后,张月一直跟随年老的父亲生活,家中还有四个姐姐都已出嫁。经家人安排,张月在邻水一个水泥厂家属院打扫卫生,微薄的收入满足自己的日常开销。

2007年底,张踪了。“当时老父亲寻找了几天,都没有找到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谈到当时的情况,张月的姐姐张兰认为,弟弟张月成年后生活自理能力虽然有,但智力却和十岁小孩差不多,基本不会离开工作的地方,“很有可能是被骗走了。”

张兰称,当时家里没有一个读书人,除了四处打听寻找弟弟的下落外,家人并没有报警。

这一找,就是7年。2014年9月底,一个消息从30多公里外传了过来。“我们一个亲戚的朋友,去邻水石滓乡钓鱼,在乡里一个山上看到放羊的人很像张月。”第二天,张兰和家人一起到了石滓乡。失联7年后,张月被家人找到。

失踪男子给人放羊养牛种蔬菜

一件蓝色外套,一条深色裤子,坐在角落的张月不时抿着嘴。这已经是他第三次来到邻水县人民法院。

自从2014年9月底被家人找到后,张月这几年生活成为家人关注的问题。这7年,张月离家仅30多公里,他到底经历了什么?

“我就在陈力家里住啊,帮他放羊放牛,栽玉米种菜。”被问及这几年的经历,张月说了一句便不再开口。

张月口中的陈力,家住邻水石滓乡,家中养着20多头羊。这7年,张月就住在陈力家中,帮忙放羊和做一些农活。

在陈力看来,被张月家人起诉,让他很意外,也很愤怒。

“这几年,张月吃住都在我家里,我还会给他拿零用钱,大家也知道他的问题,怎么可能帮助我做很多事情。”陈力称,收到法院传票后,他实在无法接受,所以在前两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这一次直接反诉张月的家人,要求其支付7年来,自己照顾张月产生的费用。

休庭期间原被告坐在一起聊天

28日上午10点,陈力没有请代理律师,独自一人坐上了法院的被告席,他正对面是和自己一同生活了7年的张月。

张家人认为,张月离家7年期间,一直生活在陈力家中,帮助陈力放羊做农活,按照劳务关系,陈力应当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务费用。

“陈力辩称张月是无人照顾的流浪汉,这个是不对的。”在庭审现场,张兰坚称自己是张月的监护人,并在父亲去世后已取得监护资格,张月也在家属院打扫卫生有工资收入。“这么多年,陈力也没用联系过我们,表明他一直试图留住陈月为其工作。”

对于张家人的说法,陈力却不认同,他在庭上辩称,张月到他家以后,一直他照顾吃住,也从未限制过张月的人身自由,“是张月不愿意回家。”

上午11点,法官宣布休庭。越过审判席,张月走到被告方,和陈力坐到了一起,两人简单交谈起来。

陈力表示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说法,在张月口中得到印证。“当时是我自己不想回去,他没有强迫我。”谈到以前的生活,张月话渐渐多了起来,他告诉记者,在陈力家中过得不错,还有零花钱,如果不是和陈力年迈的母亲“不和”,他是不会离开的。

法院判决被告应支付劳务费用

邻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月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且能凭劳动能力获取一定的报酬。陈力与张月虽并未就是否支付报酬达成协议,但张月提供劳务是实,陈力应给予其一定经济补偿。经合议庭审议后,法院当庭宣判,陈力支付劳务报酬2万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张家人表示报酬没有达到预期,回家与律师商议后确定是否上诉。陈力则表示不服,表示将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