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死亡,不一定需负刑事责任,应从事故致死的主要原因、主要责任人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可知,机动车驾驶人并非唯一可能导致车祸发生的主体,另一涉事机动车驾驶人或另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都有可能存在相应的过错,最终导致该事故以及致死结果的发生。

若肇事者无过错,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仅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肇事者系过失导致车祸,则可能适用《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若肇事者系故意制造车祸并致人死亡,则可能适用刑法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

因此,车祸撞死人具体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