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标单位行贿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的规定,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是单位行贿行为构成犯罪的数额起点标准,只要单位行贿数额累计达到20万元以上,检察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本罪立案标准第2项的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所谓非法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只要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

(2)向3人以上行贿的。只要单位向3人以上行贿、并且行贿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更多更大的不正当利益,并且严重影响了党政领导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和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因此,单位向上述对象行贿,只要行贿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行贿行为如果给国家、社会造成重大损失,且行贿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

行贿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从而实施的给付金钱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是为了正当的利益,比如需要照顾一下自己的子女学习情况,那么这样的行为是不构成行贿罪的,不应当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