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我和当事人甲因个人利益发生纠纷,在扭打过程中被甲咬住左手大拇指,在我往外拉的时候甲的2颗下门牙被扳下来了。请问我是属于正当防卫吗?是是否要对甲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谢谢

玉林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而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你们之间的行为属于相互斗殴,在期间没有防卫意识,所以你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你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应当赔偿对方医药费和其他必要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