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立案庭驳回自诉案件还可以上诉吗?

1、刑事自诉案立案六个月,法院没有开庭审理就驳回是合法的,你可以上诉。

2、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对罪证不足的,法院可不经开庭审理直接驳回自诉人的起诉。

3、在公诉案件中,法院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至于公诉机关依据这些立案材料能否成立对被告人的指控,不在庭前审查的范围。也就是说,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是一种形式审查,实质性审查要通过开庭审理来完成,也即要通过开庭审理才能作出最终有罪或无罪判决。

4、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与此却大不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2条的规定,法院对自诉案件可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1)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3)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见,自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具有实质性内容,其审查结果不仅可以成为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的条件,也可直接导致驳回起诉。即如果自诉人提交的控诉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且不能补充证据的,经说服自诉人撤诉无效后,法院可不经开庭审理直接驳回起诉。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

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特别的地方是: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应该为2年。

在我国立案庭被驳回的刑事自诉案件也是可以上诉的,我们要确保的一点就是准备的法律证据一定要有足够的法律效力,这样我们再次上诉时就不用担心罪证不足而再次被驳回。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一般分为四点,如果是情节轻微的,还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