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审判程序的公平公正,法庭审判时,在当事人与本案有较大的利害关系,或是当时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从而可能影响案件的公平审判时,人民法院对当事儿提出的回避申请。此申请可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其他相关的具体事宜,下文中将详细为您阐述

第四十七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方式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对当事儿提出的回避申请是一种常见,合理的审判程序。同时,申请回避还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利之一。在开庭时,人民法院有义务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此权利,且应询问是否回避,这一点在法律中有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