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

土地使用权证是代表土地使用权力的证明。一般来说应该拥有该证件。但是也有特例:比如在北京,个人只有产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是整个地块拥有一个统一的土地使用权证,这个证件在开发商手里。个人手里没有。但是北京也有几种情况是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比如别墅、写字楼以及当初批地的时候是由北京市国土局批准的。

契证即缴纳契税后开具的书据。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土地使用权证的作用在实际生活中有着积极的作用,只要自己不能合理的处置,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出现不小的争议,但是在法律上的此类证件的作用不仅涉及房屋的买卖,更为重要的是自己的所有权的归属会有较强的法律保障,进而会减少自己利益损失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