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受害人应该告什么人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实际占有人(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当所有人和实际占有人不一致时,根据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原则确定赔偿义务人。

1、机动车送维修、保管期间,因修理人、保管人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修理人、保管人承担责任。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由擅自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种情况有所变化,具体为:

(1)如果车辆所有人有过错,则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2)盗抢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3、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种情况有所变化,具体为:如果车辆所有人有过错,则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4、出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质权人承担责任。

5、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种情况有所变化,具体为:如果车辆所有人有过错,则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6、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包人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种情况有所变化,具体为:如果车辆发包人有过错,则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7、挂靠经营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8、套牌车,非车主允许套牌的情况下,有肇事者承担责任。

9、出卖的报废车辆拼装车辆,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承担连带责任。

10、好意同乘,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驾驶人为无过错责任。

二、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该怎么做

首先,如果没有报警的立即报警;

其次,迅速记录、复制肇事者及其所驾驶车辆的相关信息,比如:肇事者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及行车证复印件、肇事者住址、车辆投保强制第三者保险的保险单(这些信息均可以在交警办案人员处获得);

第三,保存好医治病情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单据(医疗费、挂号费、护工费、急救费、交通费)如果住院的出院后复制住院病历;

第四,开具因误工所造成的误工损失证明,出院后如果仍需要家人护理的,还要开具家属护理人员因护理而造成的工资损失。

以上需要准备的材料中,尤其应该提醒注意容易被忽视的是肇事车辆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这个是受害人依法请求权利的重要凭证,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把它复制一份复印件,将来一旦与责任人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很好的维护;如果只起诉责任者而不起诉保险公司会存在很多弊端。切忌切忌。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开具护理费或者误工费证明时,要由单位财务部门或者劳动人事部门盖章出具,而且内容方面不要仅仅证明某某月收入情况,最关键的是要证明因误工或者护理扣除了多少收入,否则只有收入证明而无扣除证明,那就无法证明已经造成的误工费或者护理费损失了;还有,出院后如果受害人仍然需要护理,必须有医院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否则出院后的护理费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