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总则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产核算制度。

二、 民法总则的规定非法人组织权利有哪些?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2、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当中对法人和非法人的登记条件要求都是一样的,关于法人和非法人更加详尽的规定其实是体现在公司法当中。一般来说,自己全部出资成立的独资企业其实就不具备法人资格。到现在为止,还是有很多人对于我国的法人和非法人制度是非常模糊的,当然,这也是需要自己通过实际经验逐渐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