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不是有期徒刑,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我国主刑的种类之一。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