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

(2)盖章的申请表;

(3)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4)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5)房屋产权登记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