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①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

可以免除刑罚包括以下9种情况:

① 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刑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②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

③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过当)。

④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避险过当)。

⑤预备犯罪的。

⑥中止犯罪的。

⑦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

⑧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⑨犯罪较轻自首的,或虽犯罪较重但在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

免予起诉的案件,必须制作免予起诉决定书。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免予起诉决定书交给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以及被害人、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被告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害人或被告人如果不服,可在收到免予起诉决定书后 7 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或被告人 (见不起诉)。1996年 3月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不再有免于起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