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一: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今年九月份昌平区法院审理了一个类似的案件,原告认为保险公司对自己的赔付太低,要求补偿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定损之间的差价1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后,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此差价。其依据的理由就是新交法,保险公司应该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额度内予以补偿。

但开马自达6的张小姐认为走法院起诉之路时间拖得太长,过于劳神,而且两者之间的定损差额也不过2000元,为此没必要打官司。

点评:事实上,确如张小姐所言,起诉是无奈之下的选择,时间拖得较长。而且这类起诉案例在我国也属新鲜事物。

办法二:找第三方机构评估损失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是自己定损,自己赔付,既充当了裁判员,又充当了运动员,是不合理的。他们定出的价格往往不能被受损的车主接受。若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找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损失,只要取得了北京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就有资格做出评估,这其中包括北京市价格事务所的一些专业公司。不过找第三方机构评估需要支付相关费用,而且被评估定损越高,支付费用越高。

张小姐对此也很不乐意,她认为自己是受害方,这种费用不应该由自己支付。

点评:如何让受损车辆的定损价格既为保险公司接受,也为车主接受,事实上,现在已有有识之士在向有关方面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从法律法规上要求由第三方机构来充当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的评估鉴定方。

办法三:找保险公司协商一家修理厂

不同的保险公司定损会产生差别,即使是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不同人员定损,也会产生价格上的差别。市场上各类修理厂、4S店所报出的价格各不相同,因此保险公司所依据的工时费、材料费也各不相同,报出的定损价格也千差万别。

遇到张小姐这种情况,她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找一家她可以接受的,而且维修金额也在定损范围之内的修理厂。

保险公司与张小姐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

点评:并不是所有的车主都可以如张小姐这样平和地解决问题。车主在上保险时,先看自己决定在哪里修理,再看此修理点是不是保险公司的定点修理机构,如果此修理点同时还具有定损职能,就更好了。那就意味着一定可以以定损价格在此处将车修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