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单位需要发行债券的,需要通过证券交易场所的同意,我国目前市场上的证券交易市场是比较少的,其中上海以及深圳的证券交易场所较大。深圳市相关过埃及机关为了打击证券犯罪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你是否知道深圳打击证券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深圳打击证券犯罪

深圳警方严厉打击证券领域犯罪,今年以来已破获犯罪案件85宗。近年来,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案有抬头趋势,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金融犯罪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公安机关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昨日,记者从深圳警方处获悉,今年截至目前,深圳警方破获涉及证券期货领域犯罪案件85宗,捣毁犯罪窝点20个,刑拘犯罪嫌疑人132人,逮捕116人,移送起诉115人。

二、证券期货犯罪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昨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5类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补充规定》是司法机关第一次专门针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追诉标准出台的规定。根据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实际特征,增加了较多的比例和数额标准,对5类犯罪案件均规定了兜底性条款,较原有规定的范围更宽,不给打击犯罪留下“死角”。

相比原有标准,《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3类证券、期货案件的追诉标准做出了较大调整,使得其进一步细化,针对性更强。同时,新设立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两类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

为了适应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需要,《补充规定》对《刑法》、《刑法修正案(六)》5类证券、期货犯罪规定中的“情节严重”、“遭受重大损失”等进行了细化。例如: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补充规定》规定了9种应予追诉的情形。

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补充规定》规定了7种应予追诉的情形,其中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补充规定》规定了5种应予追诉的情形,其中规定证券交易的成交额为50万元、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占用数额为30万元、获利或者避免损失15万元的,应予追诉。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补充规定》也都分别规定了7种和3种应予追诉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指出,《补充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有效衔接,形成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近年来,深圳市有关国家机关加大了对触犯证券交易场所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者有力的打击了各类违法证券犯罪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他人、企业违反了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的,若需要得到救济是需要在限定的诉讼时效内办理进行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