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农民工是中国城乡社会历史变革中业已形成并不断壮大的一个非常特殊的社会群体。“从理论上讲,农民工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农村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1]我国的农民工主要包括进城务工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和失地农民。在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例高达78%,农村现有可耕地资源相对缺乏的情况下,外出务工已成为农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说,在目前的中国农村社会里,90%以上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加入了“农民工”这个行列,留守家中的只是老人和小孩。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主力军。中国的城市化道路是农民工铺就的,中国近代工业化的历史是农民工谱写的,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柱梁。可以说,没有他们就没有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今天,就没有中国现代化城市的繁荣与昌盛。尽管农民工对我国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如此巨大的贡献,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弊端等原因,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仍得不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农民工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它牵涉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工伤赔偿即为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当前,由于生产、生活条件的恶劣,农民工自身职业安全卫生意识的薄弱,及很多企业和雇主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农民工安全健康的漠视,使农民工成为最容易受伤的一个群体。层出不穷的工伤事故及日益严重的职业病发病率,不断削弱着农民工这个庞大群体的生产力。工伤是农民工面临的最大威胁,而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赔偿就成为这个弱势群体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工伤赔偿问题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工伤农民工的身体康复及伤残者本人与其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也事关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后续发展。我国目前对工伤农民工的保护,主要散见于《劳动法》、《民法通则》、《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然而各相关法律法规在有关工伤赔偿的具体规定上,存在着诸多不一致甚至是互相抵触的地方,这使得农民工工伤赔偿的落实受到了重重阻碍。从对我国农民工工伤赔偿的现状调查中可看出,目前主要有以下问题制约着农民工工伤赔偿的实现:一是工伤认定难;二是“一调一裁二审”的单轨制索赔机制存在着缺陷;三是社会保障缺失,工伤保险覆盖率低;四是强制执行难。针对上述问题,在充分借鉴和利用西方发达国家有关工伤赔偿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了以下六大对策:一是完善我国工伤赔偿归责原则,明确工伤赔偿责任;二是解决好工伤认定难的问题;三是改革不公正的“一调一裁二审”的繁冗的诉讼程序;四是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机制;五是多途径、多方式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六是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在维护工伤农民工权益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