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纠纷如何举证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提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并办理公正手续。

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三)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

1、证明法定继承人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

(3)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4)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证明是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2、证明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公正遗嘱的,应当提交公正机的公正书;

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交遗嘱书

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

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二、遗产继承纠纷由哪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