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总则13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没有相对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立遗嘱。

1、民法总则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没有相对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立遗嘱。

3、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需要相对人的存在才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一方欲订立合同的邀约就必须向另一方发出。

二、意思表示的生效

(一)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二)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三、民法总则规定的沉默意思表示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意思表示的形式】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我们知道,绝大多数的意思表示基本上都是双方通过当面沟通或者,采用书面形式相互之间是有过交流的,在双方都认可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该意思表示才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自己在立遗嘱或者处分个人财产的时候,可能有些人在生前并不会和继承人沟通,但是这份遗嘱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发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