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由于有些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合法的遗嘱而引起的遗产纠纷案件比较普遍,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继承案件及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理由是该代书遗嘱只有见证人张某签字,而王某没有签字所以不能确定其当时是否在场,因此也就不能作为见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一)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上这些人如果做了遗嘱见证人,那么代书遗嘱也是无效的。并且第二十条还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因此,公证遗嘱在其他形式的遗嘱中效力是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