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们普通大众来说,住房是我们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资产。所以每一个人都把住房当做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又因为这样,我们很多人都利用自己的住房来作为去银行、企业、个人借贷的抵押凭证。

一般情况来说,当借贷人按期、按利归还之后,抵押的住房还是归当事人自己所有,可是如果借贷人不能够按期、按利归还的时候,作为抵押的住房会被当做自己的私人财产抵押给银行、企业又或者个人。

但是如果你抵押的住房是你自己及其家人唯一的安家所在,法院是可以将你的住房进行查封,但是不能去拍卖的。又或者说,借贷人除了这个唯一住房之外没有其他任何私人资产,并且借贷人失去这个唯一住房之后没法独立自主的正常生活下去,法院是不能对这个房子强制执行的。因此很多人都利用这一点,提前转移自己所有的资产,然后利用自己的唯一住房去作为抵押,到了归还的时期,又开始抵赖、不认账。法院又不能对他(她)这种情况强制执行,只能一直耗下去,最后不能妥善解决。

其实,如果当事人只有这一套住房作为自己安身立命之所,个人觉得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最好还是不要用自己最好的唯一住房去作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