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形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需要承担责任

知道车具有缺陷,且缺陷系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知道驾驶员无驾驶证;知道驾驶员喝酒、吸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二、交通肇事责任划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肇事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具体责任需要根据现场发生的事故以及交警最后认定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