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承包了某村的果林,由于张某的悉心经营,收效很好,村长李某便有了想法,决定修改承包合同,打算提高承包费,缩短承包期。李某拟到合同后,找到张某要求其履行新合同,否则便收回果林,强迫张某在合同上签字。张某签字后拒绝履行合同,李某便强行摘光果林里的果子。为此,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根据这一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表现为:(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公民,只要一出生,其民事权利能力均相同,不存在一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多于另一些公民的情况。除特殊的民事主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外,都可以通过合同形式建立民事法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