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之所以在判决前要求你先交罚金,一方面是因为要考察你是否真正认可自己的罪行,是否真正服从法院的判决;再者是因为要确保罚金的执行力度。假设你交罚金的态度是积极主动的,那么判决就会对你有一定的倾向,会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你的认罪态度,基本可以保证是正常的判决结果;但是假设你交罚金的态度是消极被动的,法院催了再催,你还是拒不缴费,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否认你的认罪态度,并且影响你的判决结果和判决刑期,当然,罚金最后还是不得不交。因此,在判决之前一定要遵从法院要求,尽早提交罚金。

所以判决之前,一定要把罚金先交了,不尽早交罚金,或者直接不交罚金,吃亏的还是你自己。在正式的司法规定中,法院要求你缴交的罚金,都是必须要在判决宣判之前就要交清了。举个例子:假设你的刑期判决结果可能是缓刑,但是法院一催再催,你还是不缴纳罚金,那你就可能被判处实刑了,判处结果是有期徒刑3年的可以缓刑5年执行的,在你不积极缴纳罚金的情况下,就会直接被判处3年的有期徒刑,并且立马将你送到监狱去。假设你的刑期判决结果本来就是实刑的,在你不积极配合法院收缴罚金的情况下,可能原来只是判处5年有期徒刑,就会判处6年有期徒刑。

总之呢,法院判处的罚金是刑罚的一种形式,这是义务,是必须遵守并履行的。如果你明明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还是态度消极怠慢,拒不缴纳罚金的,减刑就会比较难了。并且也会体现在今后的刑期和执行方式上,就是说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你的减刑和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