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规划在国外早已普及,但是由于国人忌于谈及身后之事,加之原无信托制度,所以造成诸多的遗产纠纷。既损害亲情,又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去年10月1日,我国信托法生效,标志着我国信托制度的真正确立。

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形式设定的信托。

例如对于富裕阶层,可以通过遗产信托把财富一代代积累下去,保持家庭的荣耀。改变“人无三代富”的俗论。我国新兴的富裕阶层很快就会遇到这些问题。例如,一个人有100万元,两个孩子尚小,自己生病去日无多。关于身后的财产,其愿望是在孩子长大时把钱给较穷的孩子2/3,较富裕的孩子1

/3。通常在法律上只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按前一种方式因还无法确定两个孩子中哪一个将来会更穷,无法实行;而法定继承一般是平分,也无法实现愿望。这时候可以采用遗嘱信托的方式,把钱交给受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到来时,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配。在这个例子中,信托已不只是代人理财,而且还可以帮助人们达成非财产方面的愿望。

遗嘱信托的功能

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

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

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

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

遗产税开征后,一旦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如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除符合信托法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一般说,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遗嘱信托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遗嘱。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继承人)。遗嘱信托必须指定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具有理财能力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受益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信托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遗嘱人人(被继承人)去世后生效。公证的遗嘱在效力上高于其它方式的遗嘱。

遗嘱信托的财产安排与执行

遗嘱信托,由于设定灵活,不同情况有不同的信托安排,所以信托的执行也就不同。

被继承人可以安排在其去世后由遗嘱执行人清算其财产,然后按照其在遗嘱中的安排分配给继承人。这种安排,遗产分配后,信托关系终结。

被继承人可以安排由遗嘱执行人经营管理财产,指定其继承人为受益人。这种安排一般是继承人年龄尚小或者因某种原因无理财能力。这种安排,在特定条件成就或信托目的实现后终结。

当然,被继承人在设定遗嘱信托时,可以根据继承人的状况以及财产状况,非常灵活地进行设定,以实现期财产的传承以及其他特定的愿望。

总之,信托制度弥补了原有继承制度的不足。被继承人能够通过信托实现财富的传承,还可以通过信托设计实现自己的各种未了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