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7、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8、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9、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10、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审终审的案件,是不能上诉的。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