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总则第120条法规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2)、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3)、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4)、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三、侵权行为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四、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

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

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民法总则中不同的条款涉及的内容、方面都是不一样的,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是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在受到侵害之后,该通过怎样的方式获得救济。以民法总则中的相关条例为依据,提出的诉讼请求,民事主体一般都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