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车祸中负全责

1、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按照法律规定,现实中有以下情形一般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方法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其先后程序如下: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