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税是指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解释,个人在国庆、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所取得的两倍或三倍加班工资,不属于可免征个税的补贴、津贴,也要依法纳税。中文名加班税外文名Overtime Duty名词释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除了国家规定的可以免税的补贴、津贴之外,节假日、休息日和平日的加班所得,都要合并到当月的工资薪金中征税。如果是单位外的“加班”,则要按“劳务报酬”来计算征税。这就是说,加班费需缴纳个税早就客观存在,而国税局的公开解答只不过是一次税务常识的重申,根本不是所谓的“增税”。[1]加班税相关介绍在当前“秘密征税”的现实语境中,加班费需要缴纳个税注定要和“月饼税”、“馒头税”一样引发舆论汹汹。从2010年全年的税收收入数据来看,我国间接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58.4%,而直接税仅占15.6%。可见,全国7.7万亿的税收收入中有4.5万亿是纳税人搞不明白情况下 “不知不觉”中缴纳的。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你到超市买任何一件商品,都可以在小票上清晰地看到你为该商品支付了多少税,甚至这些信息会直接标在价签上,一目了然。如是,没有公开透明的征税,公众的焦虑感自然容易爆发。[2]当然,公众对加班费需缴纳个税的焦虑不仅仅来源于征税的不透明,更在于屡屡传来的消息与轻徭薄税的民意期待相违背,甚至形成了巨大落差。因为一方面,工薪阶层承担着过半的个税贡献率,不符合税负公平、量能负担的征税理念,也与欧美国家高收入阶层是纳税主体形成鲜明反差;另一方面,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1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6054.09亿元,同比增长25.2%。加之个税仅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6.6%左右,在国家财税收入连年创新高的情况下,降低中低收入群体个税负担已然具备条件。事实上,除了税收的因素之外,加班费需缴纳个税本身就足以让工薪阶层恼怒。因为在劳资双方地位不对等、为保饭碗而“被加班”的情形下,强调工薪族加班费需缴纳个税无异于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就自然要引发质疑和诟病。加班费需缴纳个税作为一次常识的重申却引发舆论质疑,再一次提醒我们,透明征税,让百姓把税交在明处;理顺量能负担的征税理念,让个税切实起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杠杆作用,同时落实和保障公民权利,民众才不会谈税色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