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停车场停车如果撞到他人的,停车场也是属于道路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购买了交强险的,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保险人能以交强险为由拒绝赔偿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保险人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对此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例如:自杀等碰瓷行为;

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本车人员、投保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保险人可以免责外,投保人购买了交强险后,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有故意的,那么保险人需要先行垫付受害人损失,之后可以接着找有过错的投保人追偿。